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及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 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浙教安〔2025〕13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师实验字〔2025〕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单位领导全员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学院检查落到实处,守住安全底线。
二、工作内容
1.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附件2)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存储或使用的危化品、特种设备、生物病原体等危险源类型及数量,完成所属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自评;
2.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3),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3.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①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实验场所及楼宇内电线线路,用水管路等设备的安全隐患。保障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
②深入排查实验内容、实验用气、易燃易爆品、仪器设备、消防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强化安全措施;
③管控类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剧毒品、爆炸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均存入危化品智能存放柜;
④自查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阶段(4月21日-5月6日)
1.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3)完成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自查;
2.5月9日前将结果录入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
(二)学院(部门)审核、检查阶段(5月7日-5月20日)
1.学院(部门)组织专人审核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结果;
2.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到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检查活动命名格式:XX学院2025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
3.5月20日前完成审核及检查工作。
(三)学校审核、检查阶段(5月21日-5月30日)
1.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对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结果进行全面审核;
2.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联系人:倪煜昕(实验设备处安全科);
邮箱:sysaqk@zjnu.cn;
联系方式:654480(短号)、686687(电话)。
附件:
1.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pdf
2.附件2: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pdf
3.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年).pdf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17日